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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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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1-15 15:27:47 来源:本网摘编 浏览次数:0 |
为规范并有效开展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推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了《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原文件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一、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间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
二、取消原第二条第3款中“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的描述。
三、修订原第二条第6款中“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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