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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市财政局 市中小企业局重新发布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6-05-19 09:05:26   来源: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0

为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防范财政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63号),以及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对原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新拟定了《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7日发布。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支持方向和重点,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