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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科委关于征集2017年天津市科技服务业科技重大专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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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7-05 09:03:48 来源:市科委高新处 浏览次数:0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有关精神,切实推进《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启动实施科技服务业科技重大专项。
现发布《2017年天津市科技服务业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关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项目申报指南
方向一:专业化设计服务
1. 工程设计
重点围绕各类工程设计,借助互联网、大数据、BIM、模拟仿真等最新技术手段,开发共性关键技术、集成设计系统、智能辅助设计系统,并在实际工程设计中进行推广应用。项目完成后,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新申请专利5项以上,并在不少于2项实际设计工程中应用,承担单位新增营业额超过2000万元。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第15号令《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中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范畴的单位,2016年度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传统设计方法、技术不在此支持范围内。
2. 创意工业设计
针对我市汽车、电子终端产品、纺织、仪器设备、自行车等传统优势产品,借助云设计、大数据设计等新技术,绿色设计、体验设计、氛围设计等新理念,通过改进优化产品外观、工艺、机械结构,增加产品文化内涵等方式,提升产品品质和附加值。项目完成时,需设计出1-2款创意工业产品,并实现量产。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第15号令《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中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范畴的单位,且为工业设计单位,2016年设计业营业收入需占到单位总收入的50%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
3. 检验检测
(1)开发检验检测智能服务平台。借助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面向航空航天装备、特种设备、仪器仪表、生物医药等产品,开发检验检测智能服务平台,整合客户及检测资源,包括线下设备、专家、技术服务、技术评审等内容,具有远程控制检测、定制化咨询服务、信息共享等功能。项目完成时,新申请专利1项以上,服务产品种类不低于5项,服务企业不低于50家,承担单位新增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是国家统计局令第15号:《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中明确的科技服务业单位,并具有国际或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2)开发检验检测共性关键技术、方法。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产品、技术检验检测需求或我市重大检测需求,开发快速检测、无损检测、精准检测、实时检测等关键技术或方法。项目完成时,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申请专利不少于1项,承担单位新增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是依据国家统计局第15号令《国家科技服务业统计分类(2015)》中纳入科技服务业统计范畴的单位,并具有国际或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资质(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该方向申报内容必须是针对国民经济发展中重大产品、技术的检验检测需求,或我市重大检测需求。
方向二:科技信息服务
行业大数据信息服务:面向遥感监测、智能商业、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行业,开发集大数据采集、分析、挖掘、展示于一体的行业大数据信息服务系统,并进行推广应用。要求系统具备PB级数据处理能力。项目完成时,新申请专利2项以上,企业新增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
申报要求:仅限企业申报,企业主营业务须主要是为科技活动提供服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方向三:科技金融服务
科技金融对接服务平台:面向企业、金融投资机构、政府部门,搭建网上信息发布与网下互动服务的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专题培训、融资对接、风险预警、信息咨询、信息发布等多个功能,促进技术、企业、产业、资金间的有效对接。项目完成时,新申请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并在相关行业实现示范应用,服务企业、金融投资机构不低于100家。
申报要求:鼓励金融投资机构、科研院所联合申报,申报单位201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方向四:科技推广及相关服务
技术转移信息服务平台:面向国内外科研机构、高校和我市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成果信息征集、筛选、分析、发布、交易、政策资金保障于一体的技术转移信息服务平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项目完成时,在相关区或全市范围内实现推广,签约项目不低于50项,在线交易额不低于500万。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主营业务须主要是为科技活动提供服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方向五:科技与文化融合
互联网+泛娱乐 :重点围绕视频、音乐、游戏、动漫等内容,借助移动互联网、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开发新型视听技术、终端软硬件产品及推广展示平台。项目完成时,新申请专利2项以上,企业新增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申报要求:仅限企业申报,2016年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3. 系统申报时需附企业近2年(15、16年)财务报表。
(二)项目资助经费
1. 每个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为50—200万元。
2. 各单位在申请项目资助资金时,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企业牵头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一般不超过总资金的25%,且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
3. 项目申报的市财政资助资金额不能全部资助时,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申请资助资金额与市科委实际可能提供的资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申请单位增加自筹资金有较大的困难,或者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或不予立项。
4. 财政资助经费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3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技术研发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至2017年9月份底,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2017年度已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3. 项目单位查重:截至2017年9月份底,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技术研发类(除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和一般项目、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创新平台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贷款贴息类项目外)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包括企业集团、新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和转制院所、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公司以及承担有科技小巨人领军培育重大项目的企业)。
(四)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
1. 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项目,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
2. 成长快、竞争力强的企业申报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或能够形成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项目。
3. 我市企业与国内高校和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4. 能与国家发展战略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对接的项目。
5. 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和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具有明确的企业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
6. 优先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及享受过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
三、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科技重大专项与工程”和 “科技服务业科技重大专项”,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1.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7月4日9点至8月8日17点,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应显示为“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提前与申请单位及各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以避免申报逾期导致申报无效(无局级主管部门,则由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2. 形式审查
项目形式审查时间为8月9日9点至8月22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
3. 技术审查
项目技术审查时间为8月23日9点至9月5日17点。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提交。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受理时间:2017年9月6日—8日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9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四、相关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8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咨询内容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邮箱
1 申报指南 高新处 张彦云 58832822
2 项目资金预算 条件财务处 张兵 58832932
3 R&D经费内部支出 统计中心 王江平 27181035
4 “科技报告”咨询 统计中心 王江平 27181035
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统计中心 李光文 program@tstc.gov.cn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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