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1512-1513室
联系电话:022-58661502、58661503
邮编:300052
 
 
 

通知公告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倡议书

日期:2020-01-30 11:58:34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0

全市各社会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工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现向全市各社会组织发出倡议:

一、强化战斗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全市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听党话、跟党走”,增强战时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以战时机制、战时状态联合打造全市社会组织一盘棋共同战“疫”格局,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好社会组织的独特作用,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夺取防控斗争胜利贡献力量。

二、强化大局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联防联控作用。

  全市社会组织要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立足天津作为首都护城河的定位,服从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全市社会组织要积极落实业务主管单位、党建领导机关、行业管理部门具体要求,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加强本单位的消毒清洁、疫情监测和人员排查,及时消除引发疫情的各种隐患,指导工作人员、志愿者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于疑似病例,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疫情严重地区;各类与防疫工作无关的会议以及走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国内国际交流等人员聚集的活动应及时取消或推迟至疫情响应结束后。

三、强化服务意识,发挥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的治理作用。

  慈善组织要结合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根据疫情严重地区和本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需求确定募捐方案,依法有序开展在线备案、信息公开等工作,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养老、救助、教育培训等领域的人员密集型社会服务机构,要压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主管部门的各项具体要求。行业协会商会要做好疫情防控、服务企业、行业统计、应急处置、舆情处理等工作,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共同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以有效地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异地商会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信息统计、舆论引导等工作,避免不必要的跨区域人员流动;科技类、专业性社会组织要加强科学普及,引导社会公众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让我们坚定信心、携手奋战,在党的领导下扎实做好社会组织工作,为坚决遏制疫情扩散、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天津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