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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民政局关于做好防疫期间全市社会组织宣传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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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31 13:33:59 来源: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0 |
全市各社会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市委市政府迅速落实中央部署,带领全市人民全力抗击疫情。全市各社会组织也按照《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动员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倡议书》的要求,积极发挥自身作用。但随着疫情的发展,部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通过网络散布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论,加剧社会恐慌、危害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给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舆论支持,现就加强防疫期间我市社会组织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广大从业者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既要明确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也要认识到其严峻性和艰巨性,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党和政府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将有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个社会组织党组织,每一名党员,每一位从业人员。
二、严把宣传路径。全市社会组织要将所属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宣传媒介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备案。要充分利用好这些宣传途径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弘扬社会正能量,增强自我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要实行专人负责制,社会组织负责人担负起第一责任,亲自或指定专人负责宣传工作。要加强对社会组织信息发布的审核,除了党和政府正式发布的文件、信息其他内容一律不得转发,不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信息,坚决杜绝关于疫情的虚假新闻、信息。同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所有相关人员坚决听党话、跟党走,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坚决抵制并积极检举揭发。
三、加大查处力度。对于在疫情发生期间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讹传讹,散布虚假信息,甚至顶风违纪违法的社会组织,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理处罚力度,从严从快予以依法查办。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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