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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新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征集认定暨2023年度运营中心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5-09 16:46:09   来源: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0

各区知识产权局,有关单位:

为纵深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落实国家9部委及天津市9部门产业知识产权强链增效措施举措,优化市级产业中心布局,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拟开展新一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征集认定暨2023年度运营中心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度申报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面向我市重点产业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行业龙头企业、研发能力突出的院所、产业集聚度高的园区。

2.申报条件

1)在产业链内具有较大的行业影响力,具备服务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运营优势,能够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创新,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

2)申报单位能提供必要办公条件,有明确内设机构负责工作,具有独立开展相关运营的工作场地,能够承担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日常业务运行,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3)申报单位具备知识产权运营人员团队,熟悉专利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了解转移转化政策,能够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4)申报单位无违法失信记录。

(二)申报时间

202658日至618日。

申报材料纸件与电子版须在2026618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确认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结合前期基础、工作优势、工作特色编制运营中心建设方案,形成申报材料。建设方案要工作任务清晰、指标明确。

2.各区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根据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形成推荐名单。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

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印发通知确定为新一批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四)申报材料

1.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书(附件1);

2.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方案(附件2);

3.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相关工作佐证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包括纸件与电子版。纸件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一式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zlzyzxjh@126.com,邮件名称命名格式为“2026年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申报”。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申报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申报书、建设方案word格式版本。

二、2023年度运营中心综合评价

(一)评价对象

2023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名单见附件4)。

(二)评价材料

1.汇总建设周期内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成效,形成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5)。

2.相关工作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在2026618日前将评价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电子版请发送至zlzyzxjh@126.com,邮件名称命名格式为“2023年度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综合评价”。

2.各区知识产权局对评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加盖公章报送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市知识产权局进行综合评价,评价通过的继续承担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任务,未提交材料或评价未通过的,不再列入市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申报。凡虚报,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情形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认定的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发现违法违规,取消天津市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申报单位可参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管理工作指引(暂行)》(国知办函运字〔20241155)(附件3)编制产业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四)现有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主体名称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及时将工商变更登记函发送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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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郑彦兴 联系电话:2303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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