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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要闻

首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获证书

日期:2015-03-16 14:06:11   来源:本网编辑   浏览次数:0

根据国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精神和我市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区县初审、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市认定小组联合审批并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日前,市认定办公室向我市2014年度首批22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颁发“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持相关认定文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宜,自认定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津科高〔2014〕202号文件规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以下材料进行备案:(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报告;(二)市认定办公室颁发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按照“随时受理、分批认定”的工作原则,2015年我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在受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