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生态体系,加快引进培育、发展壮大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我委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即日起至2018年6月20日。请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实名反馈我委(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亲笔签字),反馈意见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沟通。
联系人:市科委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 段志刚,电话:58832829
传真:58832970,电子邮箱:tjkwdzg@126.com
附件:《天津市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6月13日
附件
天津市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生态体系,加快推进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历史性窗口期,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引进培育、发展壮大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不断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着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功能定位与建设原则
(一)功能定位
本意见所称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是注册在天津,聚焦先进制造业创新链后端,在工程技术开发、技术商品化、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衍生孵化等方面具有鲜明优势与特色的新型研发机构,是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独立法人组织。
主要功能包括:
集聚资源。吸引聚集海内外高端人才、重大成果、产业资本等高端要素;突出对京津冀资源的协同整合,充分吸纳北京科技创新中心溢出的资源。
技术供给。向社会提供关键共性技术、产品样机、生产工艺、装备等面向生产的技术成果;打通科学研究与产品开发之间“最后一公里”。
转化孵化。加快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企业内部创业和裂变发展,衍生孵化一批具有爆发式增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
人才输送。加速人才在高校院所和产业间自由流动,加速人力资本活化,促进创新人才向产业人才、创业者、企业家转变。
战略导航。以全球化视野聚焦天津产业基础和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对全社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服务能力,增强研发的组织协调性和目标导向性。
(二)建设原则
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市场规则和科研规律,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支持引导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和运行。
改革探索,攻坚破冰。探索建立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新型体制机制,聚焦改革难点痛点,打造高校院所科研体制改革的“试验田”。
聚焦高端,宁缺毋滥。高标准遴选产业技术研究院予以扶持,本着面向产业链、创新链的中高端,竞争上游,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整合力量,开放创新。充分调动“产、学、研、用、资”各方力量,实现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要素高度集成,立足天津、辐射京冀、服务全国、面向全球,推动创新发展互利共赢。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经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20家,累计开展3000次以上技术服务(含委托研发、技术转让),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杀手锏产品400项,衍生孵化企业200家,成为产业创新中心生态体系中最活跃、最高效的组成部分。
到2025年,经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30家,累计开展1万次以上技术服务(含委托研发、技术转让),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杀手锏产品1000项,衍生孵化企业600家;涌现出一批自身及衍生企业总收入过百亿元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孵化出一批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上市企业,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
四、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认定管理制度。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认定标准,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院资格认定工作。通过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有效期为3年。从获得资格认定年度起,享受与产业技术研究院有关的政策扶持。
(二)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年度考核与财政资金奖励制度。为激发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产业,加速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对上年度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和对地方经济贡献的绩效进行评价,建立年度考核和财政资金奖励制度,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择优给予奖励,每家每年获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能力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或衍生企业牵头承担以产业化关键共性技术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为主要目标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给予国家支持额度1:1的配套资金支持。申报市级科技计划的,不受申报项目数量限制。对于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仪器设备,未能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的,市财政根据产业技术研究院上年度进口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等仪器设备的纳税额,给予不高于50%的补贴,每家每年获补贴额度不高于500万元。领军企业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将秘书处设在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符合有关条件的,给予30至50万元的工作经费支持;优先支持由联盟组织实施我市科技重大专项并提出指南建议,由符合条件的联盟成员单位进行申报。
(四)加快衍生企业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衍生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纳入我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衍生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的,可视为科技型领军培育企业,享受有关科研项目申报的资格待遇。对产业技术研究院发起设立的天使和创投基金,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股支持,对投资于产业技术研究院衍生企业的天使类投资,发生投资损失的,由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给予投资机构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额50%的补偿,单个企业项目投资损失最高补偿300万元。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要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办事流程。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并会同市财政局做好产业技术研究院年度考核和财政资金支持工作。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产业技术研究院的相关管理工作。
(二)加大市区财政支持。市财政统筹现有科技专项、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各区(功能区)要将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支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加强政策落实。市区联手建立人才引育、落户和机构引建等已有政策落实机制,“一对一”联系服务和政策落实督查制度,确保逐项落实到位。对支撑和引领全市科技进步、高端人才培育、产业升级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市、区两级可采取“一院一策”的方式,共同给予更大扶持力度。各部门、各区(功能区)要抓好现有政策落地,鼓励出台更大力度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