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1512-1513室
联系电话:022-58661502、58661503
邮编:300052
 
 
 

政策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7-01 13:51:0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0

国知发保字〔2024〕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党委宣传部,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商务厅(局、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市场监管局(厅、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宣传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司法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