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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5-10-30 11:17:24   来源:滨海新区科委   浏览次数:0

津滨政发〔2015〕 38 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贯彻落实全市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支持和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推动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向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显著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滨海新区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优势集成和统筹布局相结合。集成政策、人才、创新体系等优势,围绕重点领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打造优势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二是坚持吸引聚集和加强培育相结合。加大对企业培育力度,推动尽快发展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强科技招商引智,吸引先进地区优秀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滨海新区;三是坚持政策引导和强化服务相结合。制定完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政策,构建市、区、管委会及街镇联动培育模式,强化服务意识与能力,做好咨询、辅导等工作。

二、发展目标

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5年,净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80家,新增市级高新技术企业280家。到2017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争取达到16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达6000亿元,研发费总额达400亿元,拥有专利数达40000件。到2020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0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达10000亿元,研发费用总额达650亿元,拥有专利数达65000件。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及制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形成具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三、重点工作与措施

(一)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体系,做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再认定材料受理和初审工作,组织好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滨海新区政府、各管委会分别开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热线,做好认定咨询。

(二)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培育力度。筛选出有基础、有潜力的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针对专利申请、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一企一策”培育;对新注册或新招商的企业加以甄选,选择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及早入手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育;制定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产业重点方向目录,按照产业领域区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手段和方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帮扶,打造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三)推动已认定企业的持续发展。鼓励已认定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专利申请以及科技人员引进等,使企业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保证复审和再认定通过率;实行常态跟踪指导和服务,从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开展帮扶,不断提升已认定企业竞争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纳入新区“上市”、“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名单,开展多渠道融资。

(四)多措并举扩大科技企业总量。积极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加大科技招商引智引技,吸引国内外先进地区高水平科技企业落户新区,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积极吸引和建设多样化众创空间和创新型孵化器,引入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五)完善政策并加大落实力度。落实好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政策,修订完善新区已有政策,并争取国家部委新的政策支持;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对部分企业给予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尽快发展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发展;鼓励引导各管委会、街镇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政策。

(六)加强培训辅导以及政策宣传。建立线上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平台,制作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简明读本和服务手册,并向企业发放;围绕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组织开展培训,让企业详细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申报流程及优惠政策;借助网站、报纸及新媒体等平台,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与认定的现实意义的宣传,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与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

成立滨海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区科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各管委会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就重要问题及推动措施进行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任务到各管委会及街镇,并定期进行督导。

(二)建立服务体系,加大资金支持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要组建高效、专业的工作队伍,完善工作服务体系。修订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各管委会、各街镇也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和政策的引导作用,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支撑。

(三)完善统计监测,加强工作考核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和分析,发布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报告。将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对各管委会、各街镇实绩考核。各管委会、各委局及各街镇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培育计划和方案,建立完善激励政策,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