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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配套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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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2-11 12:30:52 来源:市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0 |
津政办发 〔2015〕94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落实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各项工作任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2016-2020年)》、《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实施方案(2016-2020年)》三个配套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0日
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的若干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着力推进能力升级
(一)实施领军企业培育工程。
1. 开展领军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实行"一企一策"和定制化联系帮扶,支持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等联合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实验室、工程中心、跨境研发中心等,以企业为主体实施一批产业创新重大项目,开展专利消零和专利强企行动。培育科技领军企业200家。(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
2. 实施科技小巨人大品牌培育计划,组织专业机构为企业进行品牌设计与策划。(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
(二)实施"小升高"工程。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选库,每年选择一批具有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专利创造、研发人员聚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重点支持企业与京津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持续创新的新机制。加大认定工作培训和服务力度,引导各类资源和服务向企业聚集。每年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800家,新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600家。(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
(三)实施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程。
1. 深入实施"千人计划"、"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特殊人才支持计划"、"创新创业人才推进计划"等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延伸人才"绿卡"服务。开展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和股权激励等试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科委、市国资委)
2. 完善企业与高校高端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和双向流动机制,到2020年,企业聚集各类高水平创新人才达到万人以上。(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教委)
3. 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教委)
4. 建立校企协同创新推动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在职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可采取兼职兼薪方式创业或服务企业创新。(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教委)
5. 强化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建立天津领军企业家俱乐部,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创新人士和企业家的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企业家创新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市委组织部、市科委负责)
二、着力推进规模升级
(四)实施"小壮大"工程。
1. 每年在科技小巨人企业中选择增速不低于20%的高成长企业,逐一确定培育目标,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 建立专门的政策性贷款担保基金,支持创新项目、融资对接、人才引进等。(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3. 建立达标奖励制度,促进企业倍增式发展。(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4.支持200家企业开展"制造+服务"、内部创业和"龙头企业+引进培育"、互联网跨界融合等商业模式创新试点,推动企业从制造向服务延伸,支持企业"触网",引导企业加速扩张或裂变式发展。(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五)实施并购"双百"工程。
1.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科技合作,通过收购、兼并、合作等方式快速获得国内外先进技术、人才团队、知名品牌、市场份额等,建立跨区域的生产基地、研发中心、跨境采购中心、离岸结算中心等,促进企业集团化、规模化发展。到2020年,并购国内外企业分别达到1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
2. 设立并购基金,引导支持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活动,发挥资本市场在并购重组中的主渠道作用。(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3. 组织企业并购专题培训活动,引导中介机构支持企业制定并购战略,提供法律、金融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
4. 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知名专业组织、产业联盟、权威机构开展的相关活动。(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科委)
(六)实施企业上市融资工程。
1. 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治理机制,明晰股本结构,实施股权激励。到2020年,完成750家科技型企业的股份制改造。(牵头单位:市科委、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 支持企业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上市和挂牌,扩大科技企业融资规模。到2020年,上市和挂牌科技型企业达到400家。(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科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天津证监局)
3. 组织开展企业股改和上市培训,帮助企业引进金融人才,引导金融、法律、会计、评估、证券、股权投资等机构参与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牵头单位:市科委、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天津证监局)
三、着力推进服务升级
(七)优化政府公共服务。
1.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抓好"一颗印章管审批"、"一张绿卡管引才"等"十个一"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一站式、全方位的服务平台和网络,推动政府服务高效化便利化。(市审批办、市市场监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审计局、天津海关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 面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和众创空间等载体建立政府服务专员制度,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促进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向各类载体聚集。(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委)
3. 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保证参与政府采购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充分享受优惠政策。(市财政局负责)
(八)优化技术平台服务。
1. 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产业公共技术平台,形成"创新服务不出园区"的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2. 支持"科淘网"等科技服务电商平台发展,引导发展一批众扶创业平台和众包创新平台,形成"互联网+科技服务"的新型科技服务模式。(市科委负责)
3. 强化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的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教委)
4. 实施企业创新券制度,支持企业利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产学研合作。(市科委负责)
(九)优化科技金融服务。
1. 深入推进以"助小微、促创新、促创业"为内容的"一助两促"活动,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提高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服务水平,创新科技金融产品,设立科技担保基金,推动投保贷联动,引导企业利用各类债务工具融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局;配合单位:市科委、天津银监局)
3. 提升区县科技金融对接平台功能。(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4. 建立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构建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优化园区服务。
1. 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依托,打造服务创新创业的软硬环境和富有活力的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
2. 支持各类园区完善服务功能和提升服务能力,建设集创新、孵化、研发、金融、商务、教育、医疗、文化等于一体的创新社区。(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委)
3. 支持各类园区吸引聚集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津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研发转化与产业化基地,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联盟。(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教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政策措施
(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共计投入财政资金50亿元,其中,市财政统筹投入15亿元、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投入15亿元、其他区县投入20亿元。(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2. 强化政策宣讲培训,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到位,切实发挥好支持引导作用。(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1. 市财政"十三五"期间安排资金30亿元,设立政府担保基金、产业并购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
2. 市财政"十三五"期间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企业能力建设。主要用于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及开发"杀手锏"产品,企业引进国家级科研院所及共建研发转化基地、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境外研发机构等。(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3. 市财政"十三五"期间安排资金20亿元,奖励企业创新发展。主要用于奖励首次获批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获评中国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国家品牌的企业,以及奖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等。(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
(十三)加强区县财政投入。
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其他区县相应安排财政资金,配套用于市级政策落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措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
五、组织保障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
1. 加强对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的领导。强化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加强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2.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落实办法,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市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严格督查考核。
1. 完善科技小巨人企业统计分析制度,对企业发展情况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和研究分析。(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科委)
2. 建立考核制度,将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考核范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3. 加强干部帮扶,对35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各安排1名局级领导干部、对1000家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各安排1名处级领导干部,固定联系帮扶2年,建立工作台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十六)营造浓厚氛围。
1. 加强对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工作的宣传报道,树立一批企业与企业家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科委)
2. 每年举办小巨人创新论坛,邀请国家部委领导同志、知名专家和企业家到会演讲交流,组织开展市领导同志与科技小巨人企业家互动活动等。(市科委负责)
3. 鼓励社会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各类创新创业主题活动,培育一批面向国际的创新创业文化品牌。组织好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牵头单位:市科委;配合单位:市有关部门)
略:《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小升高"实施方案(2016-2020年)》、《天津市打造科技小巨人升级版股改、上市挂牌、国内外并购实施方案(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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