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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天津市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知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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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5-04 15:30:53 来源:天津知识产权网 浏览次数:0 |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发〔2016〕86号),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实施意见》,推进《“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落实。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李克强总理强调,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用好知识产权就能激励创新。“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战略机遇期,《“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首次列入国家重点专项规划,是深入推进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抓手与支撑,对地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一系新思路、新举措、新要求。
市知识产权局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批转的文件后立即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东峰市长、春华常务副市长和树山副市长的批示要求,组织专人抓紧研究制定《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实施意见》。一方面组织专人进行研究起草工作,对国家知识产权规划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认真研究疏理,并与《天津市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另一方面抓紧时间发函给27家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请各部门协助提供相关素材。在充分吸纳各部门提供素材内容的基础上,完成了《天津市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实施意见》的制定工作。
《实施意见》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规划》,更是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重要抓手,同时兼顾《天津市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内容衔接。《实施意见》的整体架构与《国家知识产权规划》架构基本保持一致。在具体内容方面,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着力于知识产权强国意见、《国家知识产权规划》的落实,希望提出一些行动措施激励创新主体进一步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实现创新驱动;二是兼顾我市的实际情况与《天津市知识产权“十三五”规划》、《天津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意见》、《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相衔接,提出一些新的发展措施,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的工作成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三是考虑加强协同,通过知识产权工作的区域协同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规划对地方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和未来一段时期的工作重心,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着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助力行动,支撑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十个方面提出33条相应的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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